分享微信 王某某等污染环境案——擅自向河中倾倒大量工业废水的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17-02-02 浏览次数:2283 次 标签: 污染环境罪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对于擅自向河中倾倒大量工业废水的行为,在定罪时应重点界定该工业废水是否属于刑法所涉的污染物范围,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在量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适当限制缓刑的适用。 【案号】(2013)澄环刑初字第0003号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旨 2案号 3案情 4审判 5评析 上一篇: 王某某、马某某污染环境案——擅自向河中倾倒大量工业废水的刑事责任认定 下一篇: 朱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