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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更新时间:2018-01-11   浏览次数:4093 次 标签: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文章摘要:

【255、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应当对股东承担损害责任而与股东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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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回目录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应当对股东承担损害责任而与股东发生的纠纷。

管辖 回目录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公司注册地)。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损害股东利益责任以董事、高管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为前提。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即股东直接诉讼。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

    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

  第二十六条  【公司诉讼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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