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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北商初字第228号;(2011)锡商终字第0042号;(2012)苏商申字第277号

更新时间:2023-06-08   浏览次数:1820 次 标签: 合同解释 交易习惯

文章摘要:

——补充解释方法在合同漏洞填补时的运用
【裁判要旨】合同出现漏洞,应当首先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填补。对于价格波动比较大的商品,在买卖合同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以填补合同漏洞时,不能直接以交易习惯填补,而应当先选择以补充解释的方法填补,更加符合双方订立合同的本意。
【裁判规则】合同的补充性解释是指探求假设的当事人意思以填补合同漏洞的解释方法。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相关内容。体系性解释是释明解释的手段,对应于约定不明的情形。在参酌交易习惯,做补充性解释后,仍无法填补漏洞时,应根据《合同法》第62条和对应之有名合同的任意性规定填补。有名合同的规范可在《合同法》分则和其他涉及合同的规范性文件中找寻。
【案号】(2010)北商初字第228号;(2011)锡商终字第0042号;(2012)苏商申字第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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