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李某某请求某某卫生局履行行政合同安排工作案 更新时间:2017-07-15 浏览次数:2532 次 标签: 行政合同 教育培养教育行政合同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被上诉人在保证书中承诺的是根据需要协调安排毕业生的就业,而不是保证给毕业生安排工作,本案被上诉人通过多次对上诉人的工作安排已履行了自己的承诺,是作为的行为,且并不违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请求法院确认被上诉人拒不安排上诉人的工作与事实不符,其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上一篇: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1993)行初字第7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行终字第25号 下一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2001)仙行初字第18号;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莆中行终字第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