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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精解

更新时间:2024-01-08   浏览次数:10697 次 标签: 招标投标法精解 D473【要约邀请】 D790【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 招投标精解 招标精解 招标投标精解 招投标法精解

文章摘要:

【目录】什么是《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什么是强制招标范围?什么是招标投标活动原则?什么是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什么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什么是招标项目审批?什么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什么是自行招标和招标代理?什么是招标公告和预审公告?什么是资格预审文件?什么是招标文件?(备注: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标底;限价;招标文件限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编制投标文件时间;招标人终止招标后附随义务;总承包招标;技术复杂项目两阶段招投标;踏勘现场;投标有效期)什么是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什么是投标文件?什么是联合体投标?什么是投标禁止行为?什么是开标?什么是评标?什么是中标?什么是招标投标法律责任?什么是招标投标异议与投诉?

文章摘要2: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回目录

1.什么是《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

2.什么是强制招标范围

3.什么是招标投标活动原则?什么是电子招标投标? 

4.什么是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第二章 招标 回目录

1.什么是招标人和投标人

2.什么是招标项目审批? 

3.什么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备注: 议标方式|内部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方式)

4.什么是自行招标和招标代理

5.什么是招标公告和预审公告

6.什么是资格预审文件?  

7.什么是招标文件

备注: 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标底|限价|招标文件限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编制投标文件时间|招标人终止招标后附随义务|总承包招标|技术复杂项目两阶段招投标|踏勘现场|投标有效期)

8.什么是投标保证金

9.什么是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

第三章 投标 回目录

1.什么是投标文件

2.什么是联合体投标

3.什么是投标禁止行为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回目录

1.什么是开标

2.什么是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3.什么是中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回目录

·什么是招标投标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回目录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六百四十四条【招标投标买卖】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建筑法》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招投标原则】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公开招标中发包方义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开、评、定标的组织和监督】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招标和直接发包中承包人确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禁止限定发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的发包方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的招标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的评标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方案的中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的直接发包】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4]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6]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修正)

[10]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1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2]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4]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6]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7]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18]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19]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2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1]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2]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7]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修订)

[28]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29]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

[30]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31]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3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修正)

[3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招投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的意见

[34]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35]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36]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

[37]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

[38]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13修订)

[39]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40]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41]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42]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43]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15修正)

[44]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时规定》的通知

[45]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46]商务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

[47]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48]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的通知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2016)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府采购法规 回目录

经典案例 回目录

·北京××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决定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7期(总第177期)】

【裁判摘要】电子政务有别于传统行政方式的最大特点,体现在行政方式的无纸化、信息传递的网络化等方面。当事人在接受电子政务化的行政处理方式后,又以行政机关未向其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书为由主张行政程序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摘要】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招标业务的相关程序均在招标网上完成,被上诉人市商委已依法在招标网上公布了组织专家重新评标的质疑处理决定,又于重新评标后对重新评标报告予以网上备案,生成了载明最终中标人的中标公告。上诉人希优公司通过查看招标网上公布的上述内容即已知道被上诉人经过重新评标作出了维持原评标结果的决定。因此,上诉人关于被上诉人应直接向其送达针对质疑作出的处理决定的上诉意见,及其对于处理过程相关程序的质疑意见,因未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闽民再125号

【裁判摘要】案涉《补充协议》并未明确讼争18万元的款项性质,而根据创志公司一审庭审陈述“该补充协议是2015年签订的,当时××省公安厅四期网络建设项目预算金额为1024万,提交××省财政厅预算未通过,后来由原告的法人找到其哥哥张某某......,才顺利招标,并由被告顺利中标并施工,后原、被双方协议给予原告30万相关的合作经费”,上述陈述已自认违法,双方据此而订立的《补充协议》不具有合法性,创志公司不得因违法而得益,其诉请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黔2328行初98号

【裁判摘要】评标专家评标时废标处理后被行政处罚如何救济?——本案中,招标人贞丰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贞丰县新丰路延伸段片区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附属工程》简明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项目经理没有要求职称证,符合2003年国发〔2003〕5号《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中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序号第74号规定,该规定内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度期”。五原告于2016年4月13日对涉案项目招标评审时,以投标人江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遵义××建筑有限公司未提交项目经理无职称证复印件,不满足资格评审记录表要求。而参照《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3模版)中对项目经理要求具有职称证,而依据招标文件44页废标条件中B2.4条规定认定无项目经理职称证为废标是不当的。据此,被告贞丰县住建局作出的贞住建通〔2016〕29号处理意见认定事实清楚。但在本案中,从被告贞丰县住建局提交的证据来看,被告贞丰县住建局对五原告作出处罚前,没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剥了五原告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摘要】处理意见:给予评标委员会废标的依据不足,拟对评标委员会成员:陈×、王××、张××、黄××、宁××一次性扣20分,并禁止其在6个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渝一中法行终字第00464号

【裁判摘要1】关于本案是否适用《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未依据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因前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均不能签订合同的,应当重新招标。”的规定的问题。因《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于2008年9月26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1年11月30日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于2013年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结合本案实际,本案应优先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裁判摘要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同时,松藻公司公布的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人须知”第6.3.3条也规定:“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中标,或者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或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重新招标。”本案中,第一中标候选人天明公司放弃中标资格,松藻公司决定重新招标并告知了紫光吉地达公司,重庆市发改委作出的回复认为松藻公司的决定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紫光吉地达公司称被上诉人重庆市发改委作出的回复无法律依据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注解】因《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本案应当优先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即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730号

【裁判摘要】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文件应以市场上通行的交易规则为限,招标人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客观上不存在的书面证明形式——采购人(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供货要求,也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文件,应以市场上通行的交易规则为限,并与招标人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即设定该资格条件,是为了实现其合同目的,而不是用于限制潜在的投标人。招标人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客观上不存在的书面证明形式,如果不可能获得相应的书面形式的文件,而供应商提供可替代的且不妨碍采购人实现合同目的有效证明,也应予接受。……故教育中心要求超恒公司提供产品流通市场并不通行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不符合上述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由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没有发生教育中心可据以行使约定或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的事由,故教育中心于2014年5月14日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函》不具法律效力。因此,教育中心以对方没有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为由拒绝接受履行,已构成违约,超恒公司上诉要求教育中心继续履行合同,给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可予以支持。

参考资料

[1].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index.jsp
[2].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推荐性行业标准ZBTB/TA01-2016《招标采购代理规范(2016年版)》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0409/6152134031002022.shtm
[3].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NewIndex/index.shtml
[4].  福建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tuig.okcis.cn/pc/dqjgzbcg2776/?bd_vid=7563438196041287176
[5].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