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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延期开庭审理

更新时间:2023-06-06   浏览次数:2066 次 标签: 延期审理 当事人 诉讼参与人

文章摘要:

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1)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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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 回目录

1.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注解1】(1)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庭应当延期开庭审理;(2)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翻译人员可替换则继续正常开庭;而对于应当出庭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必须延期开庭审理。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

【注解2】该项情形必须延期开庭审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注解3】法庭应当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开庭审理。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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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延期开庭审理:

  (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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