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3)海行初字第5号
文章摘要: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的认定
【裁判要点】《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是一种行政处罚,本案被告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案例索引】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3)海行初字第5号(2013年10月23日)
【裁判要点】《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是一种行政处罚,本案被告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案例索引】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3)海行初字第5号(2013年10月23日)
文章摘要2:
无
上一篇: 行政诉讼再审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