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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更新时间:2020-09-09   浏览次数:2270 次 标签: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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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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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回目录

1.董事会设立:

A.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 

B.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任意性规定、非强制性规定):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董事会任期:

A.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B.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董事会职权:适用《公司法》第47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

董事长 回目录

1.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

A.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

B.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非按章程规定产生)。

2.董事长职权:

A.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B.董事长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副董事长职权:

A.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B.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C.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会议 回目录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

1.董事会定期会议召集:

A.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

B.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

A.享有临时会议提议权主体: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C.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二、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董事会会议的出席、责任承担:

1.董事会会议:

A.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B.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不能为他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2.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A.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B.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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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董事就董事会决议而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要件:

A.公司因董事会决议而遭受严重损失:严重损失的产生与董事会决议的形成、公布、实施有因果关系;

B.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C.应负个人责任的董事参与了董事会决议并对决议投赞成票。

②董事免除个人责任条件:

A.曾表明异议;

B.该异议记载于董事会会议纪要。

③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组成、任期及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的出席及责任承担】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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