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石民再初字第7号

更新时间:2018-04-01   浏览次数:7558 次 标签: 挂靠经营纠纷 公司注销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石民再初字第7号
【裁判摘要】冯秀伟与海开纪元公司签订的加盟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加盟合同书》及《终止加盟合同责任说明》中已明确约定加盟期间所发生的纠纷均由加盟店负责人全责处理,故海开纪元公司在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冯秀伟理应对其挂靠在海开纪元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期间所产生的纠纷承担民事责任。现因冯秀伟在经营海开纪元公司京西旗舰店期间,挪用客户购房款,海开纪元公司已经依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代其履行了支付义务,故冯秀伟理应将购房款55万元交付海开纪元公司。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