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再198号
更新时间:2020-03-25 浏览次数:538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再198号
【裁判要旨】探矿权人与他人签订合作合同约定成立项目公司共同勘查、开采开采矿产资源,未来采矿权证办至项目公司名下,并没有矿业权转让的实际内容,现有探矿权主体亦不变更,不需办理矿业权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不构成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裁判要旨】探矿权人与他人签订合作合同约定成立项目公司共同勘查、开采开采矿产资源,未来采矿权证办至项目公司名下,并没有矿业权转让的实际内容,现有探矿权主体亦不变更,不需办理矿业权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不构成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文章摘要2:
【解读】合作勘查合同不属于探矿权转让合同,不需办理探矿权转让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