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专题精解   

08|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案件风险防范

更新时间:2022-12-15   浏览次数:305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1.禁止同一律师双方代理、为两名以上同案被告人辩护或者代理同案两名以上刑事被害人。禁止律师利益冲突代理。
2.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可以为同案不同被告人辩护,但不宜在同案民事、经济、非讼案件中双方代理。

文章摘要2:

目录

风险点分析 回目录

1、同一律师禁止双方代理或者为两名以上同案犯辩护。

《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辩护。”第五款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二名以上被害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因此,同一律师禁止双方代理;禁止为两名以上同案被告辩护,也不得代理同案两名以上刑事被害人。

2、同一律师事务不同律师不宜在同案代理民事、经济案件中双方当事人。

《司法部关于一个律师可否为同一案件两个以上被告人辩护等问题的批复》(司发函〔1991〕052号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二日)第二条规定:“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个律师可否分别担任同一经济、民事案件或非诉讼事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和同一律师事务所可否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分别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问题。我们亦基本同意你厅意见。鉴于我国大多数县目前一般只设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且只设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县,在当事人分别聘请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已请律师作为代理人,而另一方亦请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代理人时,该律师事务所应向当事人说明已指派律务所的律师并无困难,且不会增加负担的情况下,如双方当事人欲同时聘请同一律师事务所两个律师作代理人时,该律师事务所则应建议另一方当事人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代理人。”

因此,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不宜在同案中双方代理。

3、同一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同案不同被告辩护。

《律师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禁止的也只是律师为同一刑事案件中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以及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而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不同律师作同一刑事案件中不同被告人的辩护人不在禁止之列。

4、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律师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风险防范 回目录

1、同一律师禁止双方代理;禁止为两名以上同案被告人辩护,也不得代理同案两名以上刑事被害人。 

2、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可以为同案不同被告人辩护,但不宜在同案民事、经济、非讼案件中双方代理。 

3、对于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能否在刑事案件同案中作为被告人辩护人和受害人代理人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利益冲突原则应当不允许。

4、律师在一审中共同代理多个不存在利益冲突的被告,二审中其中一部分被告为上诉人、另一部分被告为被上诉人的,一审律师不应当继续代理二审案件,否则将导致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风险提示 回目录

1、禁止同一律师双方代理、为两名以上同案被告人辩护或者代理同案两名以上刑事被害人。

2、禁止律师利益冲突代理。 

3、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不宜在民事、经济、非讼案件中双方代理。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是,上述人员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

  第三十八条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三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可以委托人民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监护人、亲友作为辩护人。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二)人民陪审员;

  (三)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四)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六)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七)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辩护。

  本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且不属于第一款第五至七项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其担任辩护人。

  第四十条 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二名以上被害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律师法》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不得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案件的代理人。曾经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不得承办与本人担任仲裁员办理过的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二)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

  (三)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

  (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六)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七)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八)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七)项情形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

(司发函〔1991〕052号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摘要】

    一、关于一个律师可否为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问题。我们同意你厅意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同一案件中,几个被告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他们之间的利害关系既有相互一致的方面,又有相互冲突的一面,同一案件中,一个律师同时为几个被告人进行辩护,就可能使辩护人处于自相矛盾的境地,难以同时维护几个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一个律师不能同时为同一案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二、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个律师可否分别担任同一经济、民事案件或非诉讼事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和同一律师事务所可否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分别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问题。我们亦基本同意你厅意见。鉴于我国大多数县目前一般只设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且只设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县,在当事人分别聘请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已请律师作为代理人,而另一方亦请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代理人时,该律师事务所应向当事人说明已指派律务所的律师并无困难,且不会增加负担的情况下,如双方当事人欲同时聘请同一律师事务所两个律师作代理人时,该律师事务所则应建议另一方当事人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代理人。

经典案例 回目录

·楼某某与祁连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及施伟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一终字第149号

【提示】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代理原告和被告,属不当,但不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裁判摘要】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同一案件中接受原被告双方的委托,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释并无禁止性规定。本案施伟伟在一审中被追加为原告,但其与一审被告农牧局、方泰公司和方泰青海分公司并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其与农牧局虽然均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并未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楼某某在一审期间对此亦未提出异议。一审法院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代理施伟伟和农牧局参加诉讼虽有不当,但并未违反法定程序;楼某某以此主张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陈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律师在侦查阶段先后接受有利害关系的两名同案犯委托,在审判阶段又为其中一人辩护的,如何处理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82期,第733号】

【裁判要旨】律师在侦查阶段先后为有利害关系的两名同案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又在一、二审阶段继续为有利益冲突的另一被告人提供辩护,在事实上干扰了侦查、审判活动。这种做法甚至比没有辩护人辩护产生的危害还要大,被告人的辩护权没有得到充分行使。一、二审法院未能发现并予以纠正,使本案程序违法由侦查阶段延续到审判阶段。一、二审法院在失去程序公正保障的情况下对实体作出裁判,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一、二审裁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杨某某、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3404号

【裁判摘要】一、二审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于由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代理本案,听取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杨某某与各被申请人均坚持要求不变更代理律师以及各自向法院提交了《豁免函》情况下,方被准许。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仅规定了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而并未就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作出禁止性规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第(五)项虽然规定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但该文件是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性规范,而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杨某某主张双方的代理律师由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担任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原审法院剥夺了当事人辩论权利的理由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兴安盟人民医院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2510号

【裁判摘要】同一案件中的诉讼参与可以委托同一家履行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吉林辛禾公司与兴安盟医院均委托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做代理人,是否属于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并未限制在同一案件中,诉讼参与人不得委托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做代理人。本案二审中,吉林辛禾公司与兴安盟医院虽然均委托内蒙古天厚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做代理人,但并不存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可见,东亚公司申请再审称本案存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246号

【裁判要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应为实际的竣工验收日而非推定的竣工验收日。

【裁判摘要】至于广宇公司再审审理过程中主张,本案二审过程中广宇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汇银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为同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诉讼过程中存在委托诉讼代理人操纵诉讼的情形,但未提供证据证实,且该主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情形,本院不予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425号

【裁判摘要】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分别在一、二审程序中代理原、被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惠福集贤分公司提出的黑龙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中分别代理双方当事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和司法部的相关批复,该行为属于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事由,故惠福集贤分公司认为二审法院程序违法的主张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898号

【裁判摘要】关于一审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系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问题。《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但并未对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的代理权限作出限制,故该代理行为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且本案二审审理期间已不存在该问题,该事由亦非为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故对凯兴公司的该项再审申请理由不予支持。

全国律协惩戒案例 回目录

1.安徽省律师协会给予郑××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处分。2017年7月24日,安徽省律师协会收到安徽省司法厅转来的《关于要求严肃处理郑××律师违法会见同一案件中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函》,反映安徽××律师事务所郑××律师(执业证号:×××××)违规会见同一案件中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经调查认定,郑××律师确有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两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的违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一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行为,依据本规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的规定,安徽省律师协会给予郑××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2017年11月份律师协会惩戒工作通报(摘要)

(十六)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因王××律师利益冲突代理,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二个月的处分。2018年7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因浙江××律师事务所王家宝律师(执业证号:××××)先后接受委托,为两名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给予其停止执业二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3207.54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二)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8月7日,杭州市律师协会给予王××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二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全国律协发布2018年8月份律师协会惩戒工作通报(摘要)

15.广东省深圳市律师协会因潘××律师在同一案件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违规收案收费,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处分。2018年11月1日,广东省深圳司法局因广东××律师事务所潘××律师(执业证号:××××)在同一案件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给予其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2月2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给予潘××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全国律协发布2019年3月份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典型案例(摘要)

标签

暂无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