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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2012)忻行初字第13号;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忻中行终字第31号

更新时间:2023-02-14   浏览次数:7067 次 标签: 行政诉讼 行政登记 城镇户籍人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继承权

文章摘要:

——城镇户籍人员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享有继承权
【裁判要点】城镇户籍的继承人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政府宅基地颁证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索引】一审: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2012)忻行初字第13号(2012年5月6日);二审: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忻中行终字第31号(2012年7月16日)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