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合伙人对外主张合伙债权
更新时间:2024-01-21 浏览次数:41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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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合伙人能否单独对外主张个人合伙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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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合伙人能否单独对外主张个人合伙债权 回目录
1.合伙协议约定各合伙人对个人合伙的债权享有连带权利:各合伙人可以对外主张个人合伙的全部债权。
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各合伙人对个人合伙的债权享有连带权利:各单个合伙人应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或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才可以个人合伙的名义向外主张全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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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物权法》
第一百零二条【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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