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纠纷管辖
更新时间:2022-05-29 浏览次数:33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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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管辖次序:①合伙组织住所地→②注册登记地(起字号的个人合伙)→③各合伙人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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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 回目录
对有有办事机构的公民个人合伙提起的诉讼,由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
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 回目录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个人合伙提起的诉讼:
1.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2.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个人合伙管辖次序:①合伙组织住所地→②注册登记地(起字号的个人合伙)→③各合伙人所在地法院。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废止法条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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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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