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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终结,非错执国家赔偿程序启动绝对标准——法院解封后,未有效控制处理款,造成申请执行人债权不能实现的,即使只是“终结本次执行”,亦应国家赔偿

更新时间:2019-03-14   浏览次数:271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实务要点】法院解封后,未有效控制处理款,造成申请执行人债权不能实现的,即使只是“终结本次执行”,亦应国家赔偿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委赔提3号《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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