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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虽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因互负债务与对方抵销——债权虽超过诉讼时效,但与对方所享有的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符合抵销条件的,可在通知后进行互负债务抵销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251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实务要点】债权虽超过诉讼时效,但与对方所享有的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符合抵销条件的,可在通知后进行互负债务抵销
【案例索引】广东高院(2007)粤高法民四终字第261号(诉讼时效、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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