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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浙民申568号

更新时间:2019-05-18   浏览次数:3645 次 标签: 挂靠

文章摘要:

【案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浙民申568号
【裁判要旨】挂靠人无权直接向被挂靠人要求工程款结算(双方之间不存在工程发包关系)。

文章摘要2:

【裁判规则】转包是先取得工程再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不参与招投标阶段、不参与工程承揽(买别人标+自己干工程);挂靠是实际施工人从投标就介入(借牌子投标+自己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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