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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尔普法|劳动者要求确认工龄及退休待遇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更新时间:2021-11-30   浏览次数:2880 次 标签: 退休条件 退休待遇

文章摘要:

解答:劳动者要求确认工龄及相应退休待遇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理范围,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文章摘要2:

【注解】认定退休条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问题:劳动者要求确认工龄及退休待遇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解答:劳动者要求确认工龄及相应退休待遇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理范围,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解析:劳动争议系劳动者与其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劳动者要求确认工龄及相应退休待遇不属劳动争议纠纷,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工龄与退休待遇问题应另行通过法定程序向有关单位请求解决。


经典案例

·阮友金与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闽民申字第2654号

【裁判摘要】阮某某自1981年被招工分配至福安市商业局下属单位福安市糖烟酒公司工作,2013年12月,在福安市第二糖酒副食品公司退休。因此,阮友金与福安人社局不存在劳动关系,阮友金起诉福安人社局劳动争议主体不适格。从阮某某的诉讼请求上看,其要求确认的是其工龄及相应退休待遇问题,而该问题并非民事劳动争议的审查范围。因此,原审认定本案不属劳动争议纠纷,裁定驳回阮某某起诉并无不当。

·阮友金与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宁民终字第1002号

【裁判摘要】劳动争议系劳动者与其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而上诉人自述其用人单位为福安市穆阳镇政府、福安市第二糖酒副食品公司,被上诉人福安人社局并非其用人单位。且从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分析,其要求确认的是工龄及相应退休待遇问题,实质是要求被上诉人福安人社局履行行政职权,而非要求被上诉人福安市人社局作为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不属劳动争议纠纷,上诉人以劳动争议为由起诉不当。原审据此裁定驳回起诉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应予驳回。至于上诉人所主张的工龄与退休待遇问题,应另行通过法定程序向有关单位请求解决。

·章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闽09民终1347号

【裁判摘要】退休争议不属于民事案件主管范围——章某所提出的依法认定被上诉人作出章凤退休违法、享受劳动关系期间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及因强制退休造成的损失赔偿等诉讼请求,是基于其认为不符合退休条件而产生的争议。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是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予以审核、批准并予以办理的,该事项属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此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并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未对章某是否符合退休条件作出认定之前,章某上述诉请尚不具备起诉条件,一审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甘某某与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民申5688号

【裁判摘要】认定退休条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甘某某于2019年7月已经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并于2019年8月开始享受养老待遇。本案甘某某主张的损失系其认为因高强公司原因导致延迟办理退休期间产生的损失,该主张实际系涉及劳动者是否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何时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从事特殊工种时长等相关认定。故,甘某某的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两审法据此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

【注解】劳动者能否起诉用人单位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而造成损失?——认定退休条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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