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执复字第7号
更新时间:2019-07-14 浏览次数:252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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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执复字第7号
【裁判要旨】根据平衡当事人权利、减轻债务人责任的司法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发布后,已转让金融不良债权产生的原判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裁判要旨】根据平衡当事人权利、减轻债务人责任的司法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发布后,已转让金融不良债权产生的原判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