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人民法院报案例   

(2011)川民初字第893号;(2012)鄂孝感中民二终字第00185号

更新时间:2023-09-27   浏览次数:505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另案中的自认事实在本案中应依自认规则判定
【裁判要旨】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外,属于免证事实。但另案生效裁判基于自认所确认的事实,在本案中的证明力应依自认效力规则判断。
【裁判规则】当事人在他案中的自认,不能直接当做本案中的自认,这种案外自认应当仅为一种证据材料,并无诉讼中自认的效力,除非第三人认可,否则该自认不能对第三人和法院产生的约束力。因此,当事人在其他案件判决中作出的自认事实,并不必然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案号】(2011)川民初字第893号;(2012)鄂孝感中民二终字第00185号

文章摘要2:

目录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