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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尔普法|法院诉讼文书能否不经直接送达而采用法院专递送达方式?

更新时间:2021-05-24   浏览次数:242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答:《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第二条规定“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不经直接送达采用法院专递送达,法院专递送达具有法院送达的效力。

文章摘要2:

问题:法院诉讼文书能否不经直接送达而采用法院专递送达方式?

解答:《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第2条规定“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不经直接送达采用法院专递送达,法院专递送达具有法院送达的效力。


解析:

(1) 《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了邮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2条规定:“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应当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对于“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应当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根据自己的人员、经费、装备等条件来具体判定,不宜在司法解释中作出统一、具体的规定),可以采用法院专递送达方式,法院专递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提示】我们认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是否有困难”应当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根据自己的人员、经费、装备等条件来具体判定,不宜在司法解释中作出统一、具体的规定。——沈德咏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310-311页

  第二条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参考案例:

·杜某某、浙江承御天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知民申6号

【裁判要旨】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被退回后,未采取过其他送达方式,直接公告送达前述应诉材料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的规定。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原审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杜强华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被退回后,未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直接公告送达前述应诉材料及传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原审开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三)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据此,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

【解读】本案实质是法院采用邮寄送达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直接公告送达,实质是未经其他送达方式而直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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