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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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规定“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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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期限:《物权法》第126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有明确规定。
A.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耕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再延长30年。
B.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草地承包期限届满后依照该规定相应延长30-50年。
C.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林地承包期限届满后依照该规定相应延长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限: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禁止行为 回目录
1.不得随意收回承包的农村土地;
2.不得任意调整承包地。
允许行为 回目录
1.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可以继承;
2.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可以流转。
法律责任 回目录
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负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物权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经典案例 回目录
·王玉朋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西玉河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临沭县白旄镇华山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周圣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摘要】双方当事人将承包期限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在《土地承包合同书》的基础上将承包期限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实为35年,该项变更已违反199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期限30年的规定,故超过法定承包期限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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