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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晋01民终1390号

更新时间:2019-09-25   浏览次数:3903 次 标签: 股东资格消极确认

文章摘要:

【案号】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晋01民终1390号
【裁判摘要】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股东持有数额、比例等争议产生的纠纷。本案属于公司内部关系中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诉讼,郝某请求确认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不具有股东资格,法院应当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具备的各项条件对相关主体是否具有股东资格进行判断,并作出实体认定和判决,不能以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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