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皖民二终字第00655号
更新时间:2019-10-16 浏览次数:348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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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案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皖民二终字第00655号
【裁判摘要】本案《承兑协议》并未对律师代理费的承担作出明确约定。虽然《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担保范围包括律师代理费,但鉴于《最高额抵押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承兑协议》的从合同,是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而主合同的债务并不包括律师代理费,故原审判决未支持肥东农合行律师代理费的请求并无不当,肥东农合行此节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摘要】本案《承兑协议》并未对律师代理费的承担作出明确约定。虽然《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担保范围包括律师代理费,但鉴于《最高额抵押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承兑协议》的从合同,是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而主合同的债务并不包括律师代理费,故原审判决未支持肥东农合行律师代理费的请求并无不当,肥东农合行此节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解读】认为主合同未就律师费的负担作出约定,则担保合同中关于律师费属于担保范围的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