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惠尔普法|依法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协议管辖约定由基层法院管辖,能否由该基层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2-05-18   浏览次数:3327 次 标签: 协议管辖 违反级别管辖标准

文章摘要:

解答:依法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协议管辖约定由基层法院管辖,可以由该基层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
解析:协议管辖违反级别管辖为相对有效:①约定“××地××人民法院管辖”:应认为当事人在案件地域管辖上的明确选择有效;②约定“××人民法院管辖”:应认为有效并结合级别管辖规定确定案件管辖法院;③约定“××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应当根据级别管辖规定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文章摘要2:

【注解1】当事人已约定某一具体基层法院管辖,纠纷发生后超出该院级别管辖标准,当事人之间的管辖协议是否一律以违反级别管辖而认定无效?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出于保护当事人的正当预期,应当认定当事人双方选择的地域管辖是有效的,可以结合级别管辖标准确定具体法院。——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85.当事人通过管辖协议确定管辖法院,但纠纷发生后超过该院级管辖标准,管辖协议是否因此无效
【注解2】协议管辖虽然违反级别管辖规定但能否确定唯一级别管辖法院应当视为有效。

问题:依法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协议管辖约定由基层法院管辖,能否由该基层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

解答:依法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协议管辖约定由基层法院管辖,可以由该基层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


解析:协议管辖违反级别管辖为相对有效:①约定“××地××人民法院管辖”:应认为当事人在案件地域管辖上的明确选择有效;②约定“××人民法院管辖”:应认为有效并结合级别管辖规定确定案件管辖法院;③约定“××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应当根据级别管辖规定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理解与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但是从民事诉讼的审判实践来看,违反级别管辖和违反专属管辖的后果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违反专属管辖的,为绝对无效;违反级别管辖的,为相对无效,应当结合具体案件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从实践看,当事人在约定时违反级别管辖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约定“××地××人民法院管辖”,既约定了地域管辖,又约定了具体的管辖法院。由于级别管辖标准 调整,可能影响当事人管辖协议的效力。对此种情形,从保护当事人管辖合意和正当预期以及尽量减少无效管辖协议的目的出发,应认定当事人在案件地域管辖上的约定有效。二是约定“××人民法院管辖”,只约定具体管辖法院,没有约定地域管辖。对此种情形,有的法院认定为有效,有的法院认定为无效。笔者认为,从当事人的管辖合意可以推断出当事人有在该地进行诉讼的意思表示,认定为有效并结合级别管辖规定确定案件管辖法院,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符合协议管辖制度的立法原意。三是约定“××地人民法院管辖”,只约定了地域管辖,没有明确具体法院。对此种情形,完全可以依据级别管辖规定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P464


经典案例:

·留某某与佘某某、厦门誉衡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书

【案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闽民终字第1013号

【裁判摘要】协议明确约定“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各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各方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意思表示已达成一致,且对该地域连结点的选择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因本案的诉讼标的额达3500万元,超过了晋江市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故本案协议管辖条款中对级别管辖的约定部分无效。据此,本案依法应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原审以协议管辖条款违反级别管辖规定而认定其全部无效,并将本案移送被告住所地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当,应予纠正。

·林某某与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申字第53号

【提示】约定由晋江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属于中级法院受案范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裁判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但因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审理一审案件范围的分工,其主要立法目的是在贯彻审级制度的基础上实现各级法院职能的合理定位及工作量的平衡,且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划分标准会随着社会发展、各地法院受案状况等因素而不断调整,许多情况下当事人难以准确预期。因此,协议管辖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并非绝对无效,人民法院不能仅以协议管辖违反级别管辖为由否认其法律效力,还应结合具体情况分别予以认定。本案中,曾某某与林某某二人在借条中明确约定“由晋江市人民法院管辖”,而晋江市系曾某某的住所地,双方合意选择晋江市人民法院作为解决争议的管辖法院,确有在该法院所在地解决争议的意思表示,法律应维护其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原二审裁定基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将当事人在地域上选择管辖的真实意愿结合级别管辖规定,确定由晋江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无不当。

·山东亿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帮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280号

【裁判要旨】案件超出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法院管辖范围处理——当事人约定了某一地域范围内的具体管辖法院,纠纷发生后超出该院级别管辖范围,该约定表明双方当事人愿意在该法院所在地进行诉讼,地域管辖是明确的。地域管辖是明确的正当预期,应当认定双方选择的地域管辖是有效,可以结合级别管辖标准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亿顺公司和帮聚公司签订的《软件产品技术开发合同》第十三条约定“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既约定了地域管辖,又约定了具体管辖法院,协议管辖的意思表示明确、具体、唯一。虽然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于本案没有管辖权,但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意思表示来看,双方当事人愿意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为保护当事人的正当预期,尽量减少无效管辖协议,应当认定当事人在本案地域管辖上的明确选择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杭州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第七条规定,指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青岛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日照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据此,本案应当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国创兴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京民辖终17号

【裁判摘要】协议管辖指向管辖明确但不符合级别管辖规定,如果能够确定唯一的级别管辖法院的,该约定管辖条款应视为有效——本案系合同纠纷,中信保理公司与国创兴业公司在2012年4月27日签订的《保理合同》第二十一条中约定,“凡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通过司法手段解决。”,该合同中还载明“本合同于2012年4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签订”。该约定中双方当事人对地域管辖的选择明确具体,指向北京市东城区。本案涉及当事人的约定管辖条款中地域管辖选择合法有效,但级别管辖不符合当地级别管辖标准的,该管辖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本院认为,从尊重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出发,同时考虑到在纠纷发生前当事人双方均无法预见今后争议的标的额,要求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约定级别管辖法院有违常理且在实践中比较困难。因此,如果按照当事人双方对地域管辖的约定,结合案件性质、诉讼标的额等,能够确定唯一的级别管辖法院的,该约定管辖条款应视为有效。本案诉讼标的额超过1亿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结合北京市各中级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地域管辖的分工等,能够确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唯一的级别管辖法院,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与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京民辖终196号

【裁判摘要】本案中,《保理合同》第七章第三十二条约定,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署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当事人均不在北京市且诉讼标的额超过5000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规定的跨地管辖标准的精神,按照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执行,即北京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因此,本案涉及当事人的约定管辖条款中地域管辖选择合法有效,但级别管辖超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标准,因诉争合同约定的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属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本案在起诉时能够确定一审法院为唯一的管辖法院,故一审法院对于本案具有管辖权。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