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民申字第1588号 更新时间:2019-10-31 浏览次数:2169 次 标签: 股权回购协议 合同履行 违约 合同解除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民申字第1588号 【裁判要旨】能否依约回购、何时回购及回购比例均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在股权回购协议履行的基础已经发生颠覆性变化时,应当认定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和比例履行回购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919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