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衢常行初字第2号;(2011)浙衢行终字第29号
文章摘要:
——女职工行使退休年龄选择权的条件
【裁判要旨】电力系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视为契约性规范,非属法律范畴,法院可将其作为事实在判决理由中引用或适当进行评述。女职工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工作满5年,即可选择按女工人50周岁或女干部55周岁退休,与其职务或职称状况不必然相关。
【案号】(2011)衢常行初字第2号;(2011)浙衢行终字第29号
【裁判要旨】电力系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视为契约性规范,非属法律范畴,法院可将其作为事实在判决理由中引用或适当进行评述。女职工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工作满5年,即可选择按女工人50周岁或女干部55周岁退休,与其职务或职称状况不必然相关。
【案号】(2011)衢常行初字第2号;(2011)浙衢行终字第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