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济民五终字第513号
文章摘要:
【案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济民五终字第513号
【裁判要旨】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当由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并承担责任,其他合作开发方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应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义务。
【裁判要旨】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当由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并承担责任,其他合作开发方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应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