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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济民五终字第513号

更新时间:2019-12-22   浏览次数:2726 次 标签: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文章摘要:

【案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济民五终字第513号
【裁判要旨】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当由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并承担责任,其他合作开发方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应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义务。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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