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渝高法民终字第00463号 更新时间:2023-05-14 浏览次数:3446 次 标签: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文章摘要: 【案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渝高法民终字第00463号 【裁判要旨】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仅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房地产合作开发方不对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文章摘要2: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3888号 上一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苏审三民申字第00571号 下一篇: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