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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35号

更新时间:2020-01-17   浏览次数:4644 次 标签: 建设工程 合同效力 招投标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35号
【裁判摘要】案涉工程进行招投标前,双方就签订416合同,且合同签订后,豪拓公司即进场施工,后豪拓公司中标并签订723合同。可见,双方明招暗定,在中标前,已对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原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416合同、723合同无效,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文章摘要2:

【解读】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应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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