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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518号

更新时间:2020-02-01   浏览次数:5678 次 标签: 建设工程 合同效力 招投标 实质性内容 工程价款 履约保证金 抗辩 反诉 抵销权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518号
【裁判要旨】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之前进行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并签订施工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裁判规则】被告在诉讼中以抗辩方式行使抵销权,要求以其超额支付的工程款抵销其应返还的履约保证金债务,符合法律规定抵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无须以反诉方式主张抵销。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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