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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地使用相邻关系

更新时间:2016-03-11   浏览次数:2051 次 标签: 相邻权纠纷

文章摘要:

相邻地使用相邻关系又称为相邻必要通行关系、必要通行权,是指相邻土地必要通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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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相邻地使用相邻关系又称为相邻必要通行关系、必要通行权,是指相邻土地必要通行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回目录

    1.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

    2.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一方所有的、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 回目录

    1.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

    2.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

    A.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

    B.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物权法》

   第八十七条【相邻关系中通行权】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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