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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13号

更新时间:2020-02-18   浏览次数:4279 次 标签: 房屋买卖 诉讼请求 产权登记 违约金 遗漏诉讼请求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13号
【裁判要旨】法院判决既未在“本院认为”中对当事人的某项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亦未在判决主文中对此项诉讼请求能否支持进行判定,属于遗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裁判摘要】经审查,刘某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为四项,第一项即为请求“华成天宇公司协助刘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刘某在二审上诉请求中亦是要求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但二审判决在撤销一审判决后,对该项诉讼请求未予处理,既未在“本院认为”中对此项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论述,亦未在二审判决主文中对此项诉讼请求能否支持进行判定,属于遗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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