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更新时间:2016-03-11 浏览次数:157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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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自然科学意义上土地概念:指构成地球表面的陆地的土地资源,在气候、水文条件作用下,由地貌土壤等因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一般意义上物权法律关系客体概念:指能够为人们利用的、陆地地表与地面上下一定空间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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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科学意义上土地概念:指构成地球表面的陆地的土地资源,在气候、水文条件作用下,由地貌土壤等因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
2.一般意义上物权法律关系客体概念:指能够为人们利用的、陆地地表与地面上下一定空间之和。
A.土地所有权不包括水流及其下的土地。
B.土地是指被当作“土地”而登记于土地登记簿中的地表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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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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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2.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1.国有土地建设用地。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A.宅基地;
B.乡镇企业建设用地;
C.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1.没有被人们利用的土地(事实问题);
2.没有被归入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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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荒地:指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等“四荒地”。
A.我国法律中荒地的界定:指没有草木等植被覆盖且未被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不包括责任山、自留山);
B.荒芜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
2.滩涂:指水边泥沙淤积而成的区域(包括海岸滩涂、河岸滩涂、湖岸滩涂等)。
3.无居民海岛:指没有以定居生活为目的长期居住人口的海岛(无居民海岛是所有权有明确的法律确认的海岛)。
4.被水覆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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