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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取得

更新时间:2021-08-19   浏览次数:2462 次 标签: 土地出让金

文章摘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又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出让取得,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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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又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出让取得,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方式 回目录

1.招标方式;

2.拍卖方式;

3.挂牌方式;

4.协议方式。 

【提示】 

①《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协议、招标和拍卖方式;

②2002年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增加了挂牌方式。 

适用范围  回目录

1.《物权法》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1)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

(2)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采用公开竞价的范围:

(1)商业、旅游、娱乐、豪华住宅用地:不包括工业用地和一般商品房住宅用地。

(2)以有条件公开竞价为基础。

3.2006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格。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五十五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也不得违反规定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直接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等。

废止法条 回目录

《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经典案例 回目录

·华耀城(衡阳)有限公司、江西鹏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865号

【裁判摘要】请求返还土地出让金差价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十条亦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本案中,《补充协议》中城乡控股公司与衡阳市政府约定对土地出让差价款予以事后返还,其合同标的直指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收入,《补充协议》中上述约定及协议双方后续安排,属于国家严格禁止的以先征后返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收入的行为。并且,国土资源部武汉督察局已经要求将差价款返还衡阳市财政局。据此,鹏泽公司诉请华耀城公司交付土地出让差价款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青岛民建联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青岛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359号

【裁判摘要】约定返还土地出让金因排除其他拍卖竞买者且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商务区开发公司在民建投资公司缴纳完成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三地块土地使用权证且按协议约定开工后,依民建投资公司最终挂牌(拍卖)成交的楼面地价(即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成交楼面地价)与商务区开发公司上述承诺的三地块的楼面地价的差额部分,分别乘以各地块成交面积计算得出应返还的总土地出让金差额,由商务区开发公司按时、足额返还民建投资公司。民建投资公司与商务区开发公司在涉案地块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前以约定土地出让金返还的方式排除其他竞买者,违反了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的公平公开原则。并且,双方约定的返还标的直接指向土地出让金,亦损害了国家利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原审法院依法认定上述协议无效,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