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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尔普法|用人单位因疫情原因迟延发放工资,会导致劳动者多缴个税吗?

更新时间:2020-02-24   浏览次数:1796 次 标签: 涉疫情规定

文章摘要: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根据累计预扣法计算,劳动者不会多缴个税

文章摘要2:

问题:因疫情原因,一些公司将2月份的工资推迟到3月份发放。两个月一起发放工资,会导致劳动者多缴个税吗?

杨玉玲律师解答:
答案是否定的。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公司将2月份的工资推迟到3月份发放,3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3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20年1至3月份全部收入-累计免税收入-15000元-2020年1至3月份累计专项扣除(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020年1至3月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2020年1至3月份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因此,根据累计预扣法计算,劳动者不会多缴个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 劳务报酬所得;
(三) 稿酬所得;
(四)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 经营所得;
(六)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 财产租赁所得;
(八) 财产转让所得;
(九) 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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