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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律行为以外事实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更新时间:2015-05-07   浏览次数:263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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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由于事件、事实行为、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取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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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由于事件、事实行为、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取得效力。

基于公信力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回目录

    1.受让人对权利实像调查义务止于查阅不动产登记簿:除非将异议进行了异议登记,才能消灭受让人善意。

    2.基于公信力取得的两种情形:

    A.表见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

    B.表见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让与已经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公信力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要件: 

    A.受让人受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是善意的;

    B.以合理价格转让;

    C.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登记在受让人名下。

裁判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回目录

    裁判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根据法院、仲裁委的法律文书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1.裁判法律文书类型:

    A.确认物权的裁判文书;

    B.确认给付义务的裁判文书。

    2.权利取得:

    A.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B.物权登记不是权利取得要件,而是行使处分权的要件。

因继承、遗赠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回目录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自继承/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即权利瞬间转化)。

    1.遗嘱继承和遗赠: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死亡)构成的继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2.法定继承:属于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继受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时效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回目录

    我国物权法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

法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 回目录

    我国物权法无法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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