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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权利和义务

更新时间:2019-03-02   浏览次数:190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文章摘要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宅基地长期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1.农户在其依法占用、使用的宅基地上可以建造房屋及各种生活生产设施,种植竹木等。

    2.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使用所占用的宅基地:

    A.不得违法扩大其面积;

    B.不得以出卖、赠与、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处分。

    二、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移:

    1.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售、赠与、继承等方式转移给他人;

    2.宅基地使用权随之转移。

    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或一并抵押,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四、农户迁出、死亡、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所有权人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五、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消灭的,应当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六、宅基地使用权人所占有的宅基地被国家依法征用的,可取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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