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1271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1271号
【裁判摘要】本案《协议书》因涉及采(探)矿权转让未经有关审批管理机关批准,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因而整体上未生效。但是协议中如有涉及报批义务、清算、管辖、仲裁等条款约定内容的,有其独立效力。尽管本案《协议书》未约定报批义务内容,但依照法律规定转让方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义务。龙山金矿未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违反法定义务的责任。龙山金矿对于某某基于对《协议书》信任而投入相应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裁判摘要】本案《协议书》因涉及采(探)矿权转让未经有关审批管理机关批准,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因而整体上未生效。但是协议中如有涉及报批义务、清算、管辖、仲裁等条款约定内容的,有其独立效力。尽管本案《协议书》未约定报批义务内容,但依照法律规定转让方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义务。龙山金矿未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违反法定义务的责任。龙山金矿对于某某基于对《协议书》信任而投入相应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文章摘要2:
【解读】认定采矿企业包括采矿权资产整体转让合同未经批准转让合同整体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