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2392号
更新时间:2020-03-23 浏览次数:200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2392号
【裁判要旨】收购矿山个人独资企业采矿权的部分份额应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否则合同未生效。
【裁判要旨】收购矿山个人独资企业采矿权的部分份额应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否则合同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