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23民初6143号;(2018)苏09民终2922号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为减轻或分散雇佣活动中的用工风险,经雇员同意,雇主为雇员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事故后,雇员基于保险合同所获得的理赔可以相应冲抵雇主本该承担的雇主责任。
【案号】(2017)苏0923民初6143号;(2018)苏09民终2922号
【案号】(2017)苏0923民初6143号;(2018)苏09民终2922号
文章摘要2:
——为雇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能否抵扣雇主责任的认定
【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9年第4辑(总第134辑)】
【裁判要旨】为减轻或免除雇佣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雇主为雇员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事故发生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除协议,约定以保险理赔款抵扣雇主责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合法有效。
【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9年第4辑(总第134辑)】
【裁判要旨】为减轻或免除雇佣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雇主为雇员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事故发生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除协议,约定以保险理赔款抵扣雇主责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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