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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向他人借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方式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

更新时间:2021-11-16   浏览次数:336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答:向他人借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方式向他人借钱,双方形成民间借贷关系。

文章摘要2:

解答:向他人借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方式向他人借钱,双方形成民间借贷关系。


参考案例:

·曹某某诉朱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号】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海民初字第1504号

【裁判摘要】原告主张被告陈某借取原告的民生银行信用卡刷卡借钱99300元并产生利息1397.65元,有原告陈述及银行卡交易明细予以证明。原告提交的微信记录中,与原告微信对话一方的照片为被告陈某的头像,微信内容显示原告的民生银行信用卡由被告陈容持有,且微信聊天信息显示被告陈某有使用该信用卡向原告借钱,与原告陈述内容可以相互印证,原告的主张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被告陈某通过借用信用卡透支消费的方式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本院依法予以认定,双方形成民间借贷关系,被告陈某应按约在银行规定借款期限内及时偿还该借款99300元。被告陈谬未按约及时归还,因此产生利息1397.65元,被告陈某应予承担。至于原告还主张因原告无偿还能力只能分期偿还而产生增加费用3395.35元,此部分费用系因原告自身原因造成的扩大损失,并不是必然产生的损失,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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