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调整范围
文章摘要:
【注解2】民事主体包括(1)自然人;(2)法人;(3)非法人组织三类。
文章摘要2:
【解读2】《民法典》第2条和《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相比变化:(1)将“公民”改为“自然人”(对外国人、无国籍人民法典也能发挥法律调整作用);(2)在自然人和法人之外增加了非法人组织;(3)将“人身关系”放到“财产关系”之前。
【注解】民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所谓民事关系,也称为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黄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释义》,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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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取代“公民”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增加“非法人组织”更符合民法作为私法、权利法的本位 )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4.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5.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6.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解1】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1)民法以“平等关系”为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应当从抽象层面予以理解,而不能具体化);(2)其平等非属实质平等,而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即形式平等(民法中存在大量的“民事屈从关系”,不影响平等主体的认定)。
【注解2】人身关系不直接涉及财产内容,特点:(1)非财产性;(2)专属性;
【注解3】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以财产为内容发生的社会关系,条件:(1)具有经济价值;(2)不属于自然人的人格;(3)人力能够支配。
陈其象律师提示:民事主体具体类型 回目录
民事主体具体类型包括三类:(1)自然人(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法人和(3)非法人组织。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二条【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民法典第二编至第七编对民事关系有规定的,人民法院直接适用该规定;民法典第二编至第七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第一编的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就同一民事关系,其他民事法律的规定属于对民法典相应规定的细化的,应当适用该民事法律的规定。民法典规定适用其他法律的,适用该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及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遵循民法典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
废止法条 回目录
《民法总则》
第二条【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民法通则》
第二条【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经典案例 回目录
·寿宁县民政局、寿宁县南山文化武术学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寿宁县民政局举行捐赠仪式和颁发证书的行为,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范围。若寿宁县民政局不履行捐赠仪式或颁发证书,南山学校可以向行政机关反映要求寿宁县民政局履行该职责,但不能撤销捐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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