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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862号

更新时间:2020-08-04   浏览次数:3578 次 标签: 股权转让合同 恶意串通 根本违约 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862号
【裁判要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裁判规则】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不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双方当事人也未对合同的解除达成一致意见,转让人不享有约定或者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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