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提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2-12-07 浏览次数:2897 次 标签: 股权转让合同 委托收款 代为清偿 委托合同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提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股东虽未履行公司委托的向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代收欠款的义务,但并不因此负有代为清偿责任。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二终字第340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二终字第4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