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苏09民终3425号
更新时间:2020-07-31 浏览次数:16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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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苏09民终3425号
【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在受让方持股期间垫付的工人工资与受让方无关,应该向公司主张相关法律关系。
【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在受让方持股期间垫付的工人工资与受让方无关,应该向公司主张相关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