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167号 更新时间:2020-08-05 浏览次数:2884 次 标签: 股权转让合同 合同目的 解除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目的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167号 【裁判要旨】转让人未按约履行变更股权登记和交付合法证照等合同义务,导致受让人获取目标公司经营权并经营盈利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受让人可以要求及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提字第45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9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