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鄂民二终字第00008号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30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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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案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鄂民二终字第00008号
【裁判要旨】以集体土地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当事人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由一方办理集体土地的征收、出让等手续再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合作开发合同有效。
【裁判要旨】以集体土地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当事人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由一方办理集体土地的征收、出让等手续再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合作开发合同有效。
文章摘要2: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9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