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7105号
更新时间:2020-11-12 浏览次数:172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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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7105号
【裁判摘要】复议机关可以调取是否超过复议申请期限的证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本案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调查了解复议申请人是否超过复议申请期限的情况,并非收集用于证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本身合法性的证据,不违反《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裁判摘要】复议机关可以调取是否超过复议申请期限的证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本案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调查了解复议申请人是否超过复议申请期限的情况,并非收集用于证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本身合法性的证据,不违反《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