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专题精解   

D133-136民事法律行为

更新时间:2022-02-26   浏览次数:3097 次 标签: D133 D134 D135 D136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

文章摘要: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文章摘要2:

目录

概念(民法典第133条) 回目录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读】(1)民事法律行为不再强调“合法性”要件;(2)不再使用“民事行为”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民法典第134条) 回目录

1.双方/多方/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2.决议行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形式(民法典第135条) 回目录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4.特定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间(民法典第136条第1款) 回目录

1.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

2.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民法典第136条第2款) 回目录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八条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实施的行为本身表明已经作出相应意思表示,并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采用其他形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九条 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

  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第二十条 行为人以其意思表示存在第三人转达错误为由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适用本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第二十二条 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

  第二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的,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当事人约定为生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为解除条件的,应当认定未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失效,依照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定。

废止法条 回目录

《民法总则》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法通则》

  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备注:新增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民法通则》

  第五十六条【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

  第五十七条【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相关词条